警察,不是正義使者

  在雨傘運動開始之初,警察的暴力清場普遍被解釋為「迫不得已執行指令」,甚至我也曾天真的以為,警察不是敵人。當然,使用催淚彈不是由前線人員決定,但對已被制伏的示威者私用酷刑,「拳打腳踢」,卻已不可用「前線警員都是被迫的」來辯護。然而,當今還有不少人以不合邏輯的歪理支持警察,甚至無視警察對市民濫用暴力的事實。

  其中最常聽的是,「警察拉你,一定係你錯啦」,說出這一句的人,往往有一個前設,就是覺得警察本身代表了法治,神聖不可侵犯,所以被警察驅趕甚至暴打的人,都是有罪之身,是「抵死」的。但現在看到的是,警察本身並非對所有人嚴格執法,對反佔人士可說是寬鬆之極,即使他們在眾目睽睽之下襲擊示威者,最後似乎也未有人要負上刑事責任;反觀佔領者和平示威,卻有數十人被拘捕,被控非法集會。

  有人會說反佔人士都是想要恢復社會秩序的好市民,警察自然不會作出拘捕,但這種說法基本上等於支持以暴易暴。舉個例子,一個男人強姦了你的妻子,然後你一怒之下殺死了那個強姦犯,那麼你也犯了罪,被控謀殺的人是你。因此暴力衝擊佔領區的人揮舞小刀、毆打佔領者一樣犯了法,但警察卻顯然以較寬鬆的手法對待反佔人士,是選擇性執法,因此警察此舉,已親手破壞了香港的法治精神。由此可見,負責執法的警察絕不代表法治,實際上他們率先破壞了法治。

  此外,必須認清的是,警察的身份是執法者,只會死板的執行法例,不是正義的化身。縱使警察忠於法律,但在法律本身也是由統治者制訂的時候,法律就有機會淪為政府剝奪公民權利的工具,如果警察「果斷執法」,那就成了協助政權打壓人民的幫兇。打壓人民、剝奪市民的公民權利……這樣的警察,怎麼可以說得上正義?

  還有一種說法:「警察都係人,日日對住示威者都會燥啦」。這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說法,因為每種工作都有自己的責任。比方說,清潔工人的工作是清潔,那麼他不應抱怨每天都要面對垃圾的惡臭;消防員的工作是救火,那就不應對自己工作時陷入危險而感到不滿。同樣,政府與民為敵,激發示威者上街佔領旺角、金鐘、銅鑼灣,那麼,警察的工作,就是要面對示威者,維持秩序,那麼又怎能對自己工作的份內事感到「燥」?

  警察的工作,注定他們不能與佔領者站在同一陣線。儘管如此,既然自認是「光明正大」的執法,那就要令佔領者心服口服,而非藉「清除障礙物」為由清場。相信佔領者都知道,公民抗命之舉,要冒法律風險,被捕也是意料之中。警察若要作出拘捕行動,絕不需要使用這些程度的武力,示威者也不會反抗。

  警察若自視為執法的權威,可以為所欲為,視示威者為洩憤工具,同時又以「恢復社會秩序」為藉口,掩飾自己的行為,那只會使警隊多年來辛苦建立的聲譽毀於一旦。沒有人敢說佔領者的行為完全沒有問題,但警隊的手法引起過萬市民反感抗議,則一定要對此作出反省,畢竟警察服務的對象是市民。

  或許,有那麼一瞬間,警察明白了這個道理,但下一秒,曾偉雄又會以「你哋冇做錯」重新對警員洗腦,使他們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,再一次無視數萬人的反對聲音。

  太可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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